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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

2024年02月08日 16:22  点击:[]

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将于2024年2月下旬正式启动。为做好本年度学校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成果时间要求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要求,且成果要满足以下时间条件(根据2022年度省科技奖成果时间要求推后一年得知):

1.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

2.被提名为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被提名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类成果。

三、相关工作安排

1. 建议2024年2月中旬前,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老师,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省科技厅审核后还需公示15天,请尽早完成,未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不能报奖)。

2. 按照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准备好提名书word版本的填写及相关附件,并于2024年2月20日前将提名书电子版(后续仍可修改)提交至科学技术处。其中,申报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老师如有需要,可完成成果鉴定(详见附件4)。

3. 提名系统填报、提名材料校内初审、提供公示、提名工作截止等具体事项等科技厅正式通知发布后,由科学技术处另行通知。预计2月份省科技厅发布正式提名通知、开通提名系统。

四、联系方式

学校有关事项联系人:何菲,0575-8834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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