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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关于2021年度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1年06月16日 09:07  点击:[]

2021-06-15 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

各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立法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我市地方立法质量与研究水平,经研究,决定采取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2021年度科研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不设《项目指南》。项目研究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基础研究要围绕地方立法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充分凸显基础研究的原创性、价值性、时代性。应用研究要紧扣新时代绍兴市地方立法的需求,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地方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研究特长,设置研究题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负责人为绍兴文理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或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2.申请者限主持申报1项。

3.项目组人员要求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名,鼓励并提倡吸收实务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4.申报项目已获得校级以上立项的不再立项资助。

三、项目经费资助及违约责任

1.项目经费资助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分别资助1.5万元和4.9万元。

2.项目经费立项时拨付50%,结项时拨付50%

3.项目未按时完成的,按照《绍兴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四、结题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1年,自立项之日起计算。确有必要,可申请延长1年。

2.本中心资助的研究成果,包括主持人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为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或绍兴文理学院,若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则应将绍兴市地方研究中心作为第二完成单位。成果须注明“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成果”,且结题成果与申报书研究方向一致。

3.一般项目要求在北大版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者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完成绍兴市主要领导批示1项。重点项目要求完成省部级领导批示1项或者浙大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本或者浙大一级期刊论文1篇。

4.结题成果由商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通过。

五、申报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78日下午1700止。

六、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人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课题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一式六份)纸质版交至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6A214室),同时电子文档发送至643275872@qq.com。联系人:何丽娜

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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