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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03日 10:06  点击:[]

       2023年下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今年因为客观原因项目结题工作延后一到11月底。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与数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要求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请2023年10月前到期需要结项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登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与成果奖申报网(http://www.ky.zjedu.gov.cn/)办理结项手续,网上填写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并提交书面结项材料一式二份(含“结项报告”、标注有“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成果”的论著材料,要求:论文正式发表,且附杂志封面、目录、论文内容与封底等复印件,收录外文论文还要附收录检索证明材料)到科学技术处与人文社科处。
  3、2023年下半年结项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学校),请拟申请结题的老师务必于11月24日上午11:00前将相关结题材料(结项材料纸质稿一式2份)提交至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南山综合楼A21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indy800808@163.com,学院收齐后统一交至校人文社科处。

    
  特别提醒:2019 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 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 2024 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如果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请提前提交《纵向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到学校科技处或者人文社科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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