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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人事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22日 12:33  点击:[]



2023-12-21 人事处


各学院、部处、直属部门:

  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校级人事代理人员)、人才驿站人员。中层干部、选调生、经组织部选派的挂职人员的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本年度12月1日前办理完退休手续人员可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办法》(绍市人社发〔2018〕172号)和《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绍学院发〔2019〕115号)等文件精神,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结合师德师风表现、工作能力与态度、完成工作任务数量与质量、工作效率与成果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等级与比例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部门校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不含中层干部)的18%,部门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2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优秀等级人员应考虑不同岗位和不同职务层次的因素,尤其是要优先考虑一线教师的比例。考核等级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和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与培养的依据。

  四、考核方式与步骤

  考核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详见附件2)。

考核采用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评议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的方式。步骤如下:

  1.总结自评(2023年12月26日系统截止填报)。个人进行自我总结,并在网上填写《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含师德师风考核表),网上填写后导出表格,正反面打印两份需将《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与《师德师风考核表》合并装订,完成签名后交所在二级学院。(详见附件2)

2.考核互评。校部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由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实施,相关表格由机关党委汇总、收集。各学院和直属单位教职员工考核互评由所在单位开展交流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初步确定本单位人员的考核等级,并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3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

3.材料上交。各二级学院(部处)收集整理材料,于2023年12月29日(周五)前将《2023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595905502@qq.com邮箱。纸质版《2023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和《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含师德师风考核表)(一式两份)完成签字盖章后,上交至人事处。

       为便于复核存档,请各二级学院(部处)将纸质版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按照汇总表上名单顺序依次排序后再上交。

  五、工作要求

  考核评优工作对促进学校发展、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评优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做到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有机统一,确保本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李才红,联系电话:756469,行政楼西308室。


各位老师请在12月26日将纸质版《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含师德师风考核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完成签字后交至商学院院办C603何明娟,联系电话8834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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