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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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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度绍兴文理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28日 16:37  点击:[]

为鼓励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提高学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等国家级项目的立项水平,助推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决定开展绍兴文理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和资助范围

后期资助项目培育基金主要资助已完成主要部分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专著。国家社科基金涵盖28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一)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二)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不可申报。

(三) 项目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方向正确,政治立场坚定。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2.成果应为已完成核心章节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专著。书稿预计字数原则上应在20万字以上,已完成部分字数应至少达到5万字,且应完成全章节目录提纲。优先资助完成60%以上的书稿。

3.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的成果,不在资助培育范围。

4.成果与申请人本人已出版著作(含已发表论文)重复率在20%以内。

5.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需满足申报时论文完成日期满2年(以答辩日期为准)的条件。提交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需附详细修改计划,计划修改部分应达到原论文字数的30%以上。

(四)项目申请人的学术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成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已获校级优秀学术出版基金资助的成果。

2同一成果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两次以上,但未获立项的(书稿改动篇幅占50%以上的不受此限制)。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已出版著作重复 20%(含)以上。

4.成果存在明显表述不规范,或者成果明显存在粗制滥造、东拼西凑等现象的。

(五)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六) 项目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成果无意识形态问题,无知识产权争议,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追回已拨经费并通报批评。

二、 项目资助及项目任务

(一)项目资助

本着质量为先、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择优立项不超过15项。每项资助经费为2万元,按照立项60%和结题40%拨付。鼓励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时给予适当资助。项目经费按照校拨科研经费管理,经费使用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二)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在研究周期内,完成20万字以上的专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且获得立项的,可免鉴定结项。

(三)未满足研究周期内结项条件,申请人可以申请延期一年。延期后如完成书稿且申报当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或浙江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可申请鉴定结项。延期期限内未完成结项要求的,学校收回剩余经费,且此后2年内不再给予同类项目资助。

(四)项目如果在研究周期内自行出版,认定为结项,但此后2年内不再给予同类项目资助。

(五)项目符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但不申报的,学校收回剩余经费,且此后2年内不再给予同类项目资助。

(六)项目立项后,申请人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书稿进行修改。在研期间,申请人应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年度检查活动。

三、  申请时间与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一份(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一份(附件2),并提供成果书稿四份隐去姓名,包括目录、正文、主要参考文献)及相关查重报告。成果如申报过往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未立项且未正式出版)或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附件3、附件4)。

申请人所在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和意识形态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

请拟申报的老师于2025年5月19日(周一)下午16:00前将以上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南山校区6号楼A211室)应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indy800808@163.com(邮件主题:校哲社后期资助),联系电话:88345089,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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