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现将202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
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新增遴选和校外合作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聘任工作按照《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和《绍兴文理学院校外合作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8〕68号)的要求执行。
二、遴选原则
1.原则上一个导师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和一个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和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
2.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双导师制”。各学位点按照教指委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校外指导教师,保证每位专硕学生都有一名校外实践导师进行指导。
3.各学位点应着眼长远发展与评估要求,对导师队伍进行前瞻性规划与布局,构建合理的人才梯队。
三、遴选程序
硕导资格认定的程序为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和评定、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审定。
1.校内导师
(1)新增遴选:
申请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证明材料。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表决,并对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2)原有导师资格审核:
2023-2025年都具备导师资格但未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其导师资格自动失效。如需恢复,须按新增遴选程序重新申请。退休、调离学校的导师,按文件要求执行。
2.校外合作导师聘任:
新增的校外合作教师和已过聘期但仍需聘用的校外硕导,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校外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5),二级学院审核和评定,公示后将汇总表上报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其他
1.导师申请条件近三年时间期限为2022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0日,超期内容不予认可。
2.申请新增校内导师(含新增遴选和原有导师重新申请)请在2025年12月10日前提交本人签名的纸质申报表至学研办(联系人:俞元真,南山14号楼409),支撑材料可以以电子稿形式发送。
3.需要新增和续聘的校外导师,请各学位点在2025年12月12日前提交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表或PDF扫描件。
4.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受理、认定、上报。研究生院按20%的比例对新增导师申请材料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规的老师和学院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