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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温馨提示

2020年06月11日 10:05  点击:[]

 

2020-06-10 计划财务处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31日至2020630日内完成。截至69日,我校仅600多名教职工已办理完成个税汇算清缴,仍有部分教职工尚未办理,请尚未办理的教职工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清缴,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其中,涉及补税的教职工,请务必在20206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且将对个人信用造成负面影响。    

请尚未办理的教职工尽快登录个人手机APP申报办理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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