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为保障教职工享受税改红利,请在职教职工于2020年12月底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对2021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扣除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绍兴文理学院)报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2020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2021年继续在2020年基础上申报
(1)点击“进入”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2)选择扣除年度。
(3)点击“一键带入”,系统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4)可以打开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点击“待确认”后进行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2.2021年在2020年的基础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1)先按“情况一”操作后,回APP首页,继续点击“进入”或者在常用业务下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选择扣除年度后点击需要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进行新增。
3.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情况二”及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详见附件。
4.2021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后如果需要查看记录,可以在“服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度查看填报记录。

注意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21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在本次确认过程中,可以更改,2021年度内不能变更。
请各位教职工互相提醒,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