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并在对口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聘任表》(附件1)。
  2.部门考核。部门对申报者进行考核鉴定,签署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表》的“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栏内)。
  3.审批聘任。人事处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常委会审批,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表》(附件1)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并粘贴小二寸照片。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岗前培训成绩复印件(教师系列和科学研究系列需提供,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系列不作此要求)。
  请各部门将《首次聘任汇总表》(附件2)及个人聘任材料与7月6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赵列钢;联系方式:756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