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术势与性恶论
在中国谈到法,咱就难免想到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
我们说韩非子有三宝,不知诸君可知是哪三宝?
吉祥三宝——(确证
当然不是!分别为:法、术、势
法 术 势
法是学习商鞅,用以裁抑社会的全体成员。用于所有人(除了君主!)
法是臣民所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具有强制性与权威性、普遍性与客观性、稳定性与公开性。韩非子提出“以法为教”,把法作为社会行为的最高规范和标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还提出过“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司法平等思想。
术是学习申不害,专用以控制驾驭群臣的权术、秘术。(不对百姓哦~)
韩非子认为术应该藏于君主心中(秘术怎可外传);作用在于督查群臣是非功过,杜绝失职擅权行为;因为人各自利,君臣的利益也是相互冲突的,君主要善于利用群臣各自不同的利益来控制他们“使人不得不为我之道”(你们相互牵制,我坐收渔翁之利,玩的一手好操作呀!)
势是学习慎到,保证法、术二者的正常运作,维护国、君之利而不被侵害。
势是君主所处之势位、统治权力。韩非子强调人为之势。认为君主不仅要贤德,还要有权力和势位,否则也无法禁众抑下。若君主不能将权力和势位牢牢掌握,就会“势乱”。君主权力主要在赏罚二柄和生杀大权,此二者不可“示人”,也不可“借人”。(这要是借出去了,可不是把位子拱手让人?)
三者相互为用,缺一不可,君主权术的运用要以法为准绳,法是核心和关键。
性 恶 论
世界观决定方法论。韩非子有这样的方法论,是因为他的世界观:性恶论
说起性恶论,必然要提到荀子。荀子认为性恶是“顺是”的性恶,善是后天的,经过“化性起伪”之后可以转变为善。
但韩非子不同于荀子,荀子尚且对善保留了一定空间。而韩非子是从根本上消除了善的可能。
韩非子认为人性本质上是恶的,且人性也不可能转变为善。无论怎样都有自私自利的本性“皆挟自为心”(趋利避害),只能通过法律来强制使人服从。堵死了荀子的后天德化之路。
那要如何管理民众这趋利避害之心呢?
认真阅读的小伙伴应该发现了,上文中提到——
可以用赏罚二柄利用“利害”。但赏罚要明确,不能任由统治阶级的主观喜好。不然我为非作歹,却得君主欢喜得到很多赏赐,谁都不服,这样推行任何政策都说服不了人。充分发挥人性中对利益驱逐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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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供稿:商学院法学会
编辑:姚梦懿
审核:周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