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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风考纪丨“期末考试”拍了拍你并对你说了句“诚信考试”

2023年06月12日 16:41  点击:[]

铃铃铃,终于结束本学期最后一节课啦

接下来就要迎接期末考了

让小商来看看 备考的你

复习进度怎么样啦

课堂笔记跟上了吗

上课的知识点都记住了吗


是不是又要挑灯夜读

一夜速成

是不是突然后悔

那个上课没有好好听讲

作业没有好好做的自己

临到考试一问三不知

课上讲了啥?不知道

书上学了啥?不知道

考试要考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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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成堆的知识点和捉摸不透的题

你是否还有时间后悔发愣呢

别再后悔摆烂啦

快点卷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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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在为大家加油鼓劲的同时

也要提醒大家

“分数诚可贵 诚信价更高”

一定要诚信考试杜绝作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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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划重点敲黑板啦

快快收好你的诚信考试小贴士!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针对考试作弊的处理方法做出了明文规定。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我校倡导诚信考试,针对考试作弊也做了很大程度的规范,绝不姑息考试作弊行为!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以及经省市教育考试机构批准由学校承办的教育考试中违纪的学生,视其违纪行为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

累计两次考试违纪,其第二次违纪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累计三次考试违纪,其第三次违纪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小商在这里预祝大家

考的都会 蒙的都对

认真复习,诚信考试

希望大家最后都能得偿所愿

迎接一个愉快的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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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冯雨璐

指导老师:王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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