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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丨【新生攻略】绍兴文理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2020年09月25日 13:28  点击:[]

绍兴文理学院本科生
奖助政策简介

 

绍兴文理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奖、贷、助、勤、补”五位一体的保障型资助与“四个专项、两级资助”的发展型资助体系,积极培育“爱心承诺”品牌文化活动,通过经济资助、教育引导和关心关爱等导向政策,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平等的教育环境中成长成才,有效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具体奖助政策介绍如下:

 

一、奖——以奖促优的激励性资助

国家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市级:省政府奖学金
校级:卓越奖学金、综合(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金花奖助学金等
院级: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等

奖学金评选标准
(以2019年评选标准为例,具体参照当年评选文件标准)

01
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02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参加公益活动者优先;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智育成绩为班级的前1/3,且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高消费情况。

03
省政府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予以倾斜。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4,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4,但达到前1/3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同学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04
卓越奖学金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研究生、本专科生)。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条件
在品德、学习、文艺、体育、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并得到师生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评选结果分三个等级,共6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经校党委会讨论后,确定获奖人员及等级,并报韩启德副主席夫妇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同意。

奖金总额2.7万元,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8000元,二等奖2名,每人奖励5000元,三等奖3名,每人奖励3000元。

05
综合奖学金

 

2019学年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主要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见2019版《学生手册》)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各学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但评奖条件不得低于《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欠费学生,根据《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学杂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学院办发〔2019〕7号)的要求,不能参评奖学金,但已被批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可缴清学费者(由学院认定批准),仍可参评。

 

二、助——帮助解决生活费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5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700元。

助学金评选要求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贷——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四、补——困难补助政策

0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0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20年文件要求)

030、临时困难补助:

本人或直系亲属突发重大疾病或变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向学院或学校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每生每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

041、困难学生医保补助政策: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购买医疗保险。、

 

五、勤——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500个左右。
工资标准:15元/小时。

 

六、发展性资助
出国出境资助(“百人计划资助计划”、“万丰奥特奖助学金”)
考研专项资助
创新创业专项资助
科研专项资助
校、院两级资助

 

七、感恩回馈:爱心承诺

始创于1997年,是指毕业生离开母校之际,承诺在毕业3到5年之内将自己工资的一部分资助给母校经济困难学生。

“爱心承诺”活动开展24年来,先后共有33018位毕业生作出承诺,承诺款10876329.7528元,已累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158人,“爱心承诺”活动已成为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8年,荣获教育部高校优秀校园文化建设三等奖。
2019年入选浙江省学生资助文化“十佳品牌”。

 

转载自:绍大微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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