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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丨疫情防控切莫大意,重要提醒仔细查阅

2021年12月10日 15:33  点击:[]

近日,宁波市镇海区、杭州市、绍兴市上虞区报告新冠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切实保障全体同学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提醒

1.提高风险意识。全体同学必须高度重视,提振精神,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政策。

2.严格出校管理。非必要不出校,必需离校的,须通过“企业微信”平台办理请假手续,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并登记详细行程。进校必须戴口罩、测温、核验行程卡和健康码。

3.加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出入公共场所时应积极配合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合理开展身体锻炼,加强自身免疫能力。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建立24小时心理咨询热线:88341111、13757573542,如有需要,可拨打热线咨询。

4.做好健康检测。做好日常自我健康监测,坚持企业微信每日健康打卡。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需佩戴口罩,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学院(部门),按照学校要求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主动告知旅行史和接触史,就诊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全体同学密切关注阳性感染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应当主动报告所在学院(部门),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严禁瞒报、漏报。

5.加强活动管控。校内除教育教学必须安排的活动之外,学生聚集性活动暂停,师生校外参加活动暂停,必须举办和参加的,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由举办(组织)单位向学校防控办报备及审批。

6.调整学习安排。跨校区课程改为线上进行,跨校区学生实验课暂停,必须进行的,由学生处公寓办负责临时调整住宿。本学期考试与放假时间调整如下:2022年1月9日考试结束,1月10日正式开始放寒假。请各位同学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及时调整好学习和生活节奏。


疫情形势严峻

共筑防疫安全屏障

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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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绍大微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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