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和重任,职责重大。为努力打造一支“四有”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绍兴文理学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党办[2018]26号)(以下简称“校实施细则”),现将本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所有在编在岗且有在读研究生的导师。
二、考核依据:学院依据校实施细则的考评体系进行考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导师次年招生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工作要求:请有在读研究生的导师参阅《绍兴文理学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于2024年12月31日(周二)前提交导师考核表(电子稿)(附件2),自评等级为优秀的导师请同时提交佐证材料。联系人:俞元真
注:考核优秀的导师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材料发文时间在2024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