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
评选对象:全日制研究生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0000元,一次性发放。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历届获奖学生:
马帆 企业管理
祝晓卉 企业管理
叶小欣 企业管理
二、新生奖学金
评选比例:实行100%覆盖。
奖励标准:设一、二等奖。一等奖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或考生生源是“985”或“211”单位,标准为10000元/生;二等奖奖励我校录取的其他新生,标准为8000元/生。新生奖学金在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一次性发放。
三、学业奖学金
评选比例:实行100%覆盖。
奖励标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比例为10%,标准为10000元/生·年;二等奖比例为20%,标准为9000元/生·年;三等奖比例为70%,标准为8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在第三学期、第五学期评审发放。奖学金评选以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为重要依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德育模块、智育模块和文体模块。
四、浙江省优秀毕业生
评选比例:按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评选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历届评选学生:
马帆 企业管理
祝晓卉 企业管理
五、绍兴市优秀毕业生
评选名额:按应届毕业生数的5%评选出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已被确认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历届评选学生:
张恒 企业管理
六、绍兴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
评选比例:按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推荐。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受违纪处分者、延期毕业或当学年休学者,不得参评。
(二)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国家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一篇相关专业论文。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在规定学制内,获得至少一次一等学业奖学金或两次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卓越奖学金、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等同于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等同于学业奖学金二等奖。同一年度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为同一人者,只计一次。
(五)如未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则撤销其所获“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
历届评选学生:
马帆 企业管理 董烘霞 会计学
祝晓卉 企业管理 张 恒 企业管理
叶小欣 企业管理 金超奇 技术经济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