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科技和信息化专家库专家的函》要求,市场监管总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和信息化专家,现就我校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类别
本次征集面向系统内外各领域符合条件的专家,无数量限制。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科技专家、信息化专家和财务专家三类。
二、入库条件
专家入库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作风学风,能够客观、公正提出意见建议,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2.熟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科技或信息化工作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具有相关领域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突出贡献、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专家可适当放宽)。
(二)专业条件
1.科技专家。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具有市场监管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技术研发经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牵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2)国家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
(3)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职。
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2.信息化专家。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具有信息学、计算机科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特长,熟悉信息化工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牵头承担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大型信息化项目3项以上,且项目成果已在相关领域中成功应用;
(2)现从事信息化相关工作,了解行业和计算机学科技术领域发展趋势。
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3.财务专家。熟悉科技或信息化项目经费管理制度,项目评审经验丰富的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
三、入库流程
(一)专家填表
符合条件的专家下载填写对应类别的申请登记表(附表1、2、3),并填写专家推荐汇总表(附表4)。
(二)二级单位集中盖章及报送
2026年10月9日前,二级单位统一收取相应的申报材料纸质件(附表1、2、3、4)一式一份,其中附表4需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收齐后,统一交到科技处,由科技处办理纸质件所在单位盖章手续;盖章完成后,科技处会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扫描发送至申请人。
(三)专家申报
科技处会联系推荐单位(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总局各直属单位、国家药监局)申请开通“总局科技管理平台系统”(https://service.pms.org.cn)账号及专家申报权限(后续会通知申报老师),请申报老师登录后进入“专家推荐管理”模块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并将盖章后对应的电子扫描件(附表1、2、3)上传至系统。
(四)审核及入库
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家纳入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科信司可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加入专家库。
四、时间安排
集中征集结束后,仍可随时提交入库申请,总局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审核和入库工作。
五、材料要求
1.专家须对填写的申请登记表信息负主体责任,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2.专家所在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对填报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3.申请登记表须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拟申报的老师填写附件中相应的《专家库申请登记表》(附表1、2、3)及《汇总表》(附表4),于10月8日下午16:00前将《专家库申请登记表》(附表1、2、3)纸质稿一式1份交至学院学研办(14-409),并将《专家库申请登记表》(附表1、2、3)及《汇总表》(附表4)电子稿 至邮箱cindy800808@163.com(邮件主题:市场监管总局专家+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