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第20届(2022—2023)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已开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也可申报参评。
以下成果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社科类奖项的成果;
2.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政报告类成果;
3.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4.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5.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二)申报人资格
1.申报人必须是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绍兴,或与我市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作者(申报成果需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且发表时署名单位为我市教学科研单位)。申报人须依法依规参与成果评奖,尊重并接受评奖结果。
2.已故作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3.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须由第一作者申报,署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申报与市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必须是我市作者为第一署名人,且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2.申报参评的成果须为申报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具体形式包括专著、编著、普及读物、教材、论文、调研对策报告、古籍整理、工具书等。虽未公开发表,但被地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转化为政策文件、法规、标准等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实际效应,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成果也可参评。
3.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的研究成果。其中,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版次时间为准,论文类成果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纳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已由集体名义申报的,不再由个人单独申报。
5.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由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6.已参评过优秀成果奖或已获得过其他地市级以上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修订再版的,必须相较原作在观点、内容上有重大实质性修改,且与原作重复率不得超过50%,才能再次申请参评。
7.每人申报的成果数额不限,但获奖成果只限一项(包括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办法和要求
1.申报者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认真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经所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学校人文社科处。
2.申报者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1)2份,其中申报成果自我评价(活页)部分外加12份。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
(2)研究成果一式4份(论文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提供一份原件)。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2份(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载引用、奖励文件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4)《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表格内容应与实际报送材料相符)。
3.学校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以学院为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和申报汇总表纸质材料统一交至人文社科处。
请拟申报的教师于2024年9月6日上午11: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交至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电子材料发到研办邮箱cindy800808@163.com(邮件主题:绍兴市哲社成果奖)
三、优秀成果的评定和奖励
1.优秀成果的评审,由市社科办负责实施。市社科办负责聘请学术界的知名学者和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组成评委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定,并报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定。
2.本次评审的奖项设一、二、三等奖,总量由评奖领导小组根据成果申报的数量和质量确定。
3.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系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最高奖,由绍兴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