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现将202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依据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具体的资格认定、聘任以及工作职责按照《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办法》(绍学院发〔2018〕67号)(见附件1)和《绍兴文理学院校外合作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8〕68号)(见附件2)
二、聘任原则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的要求,“各培养单位新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在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业产业开展调研实践”。
2.原则上一个导师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和一个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和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
三、聘任程序
硕导资格认定的程序为本人申请、学位点所在学院初审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公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工作要求
1.校内教师请在9月26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导师相关——导师遴选应用中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3。
2.未聘任的校外合作教师和已过聘期但仍需聘用的校外硕导(由学位点通知),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校外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4),并上交学院,学院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