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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年10月28日 16:25  点击:[]

2025-10-28 人事处


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专业实践与应用能力,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7〕21号)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第二批“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按《绍兴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7〕21号)(附件1)文件执行。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表),并于11月3日前向各二级学院提交电子和纸质认定表和佐证材料。电子佐证材料以“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条件几佐证材料”等命名,纸质佐证材料需在每份材料封面标注“符合条件几”佐证材料。

2.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审核查验申请人基本条件及相关材料原件,组织初评,形成明确意见后向学校人事处推荐。

3.学校审定。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组成“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完成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审核确认,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认定工作,积极广泛宣传,将文件精神和实施政策传达至每位教师。

2.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将材料报送所在二级学院,机关部处“双肩挑”人员的认定材料报送学科所在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对申请认定教师的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予以认真核查,将加盖公章的《认定汇总表》(附件3)、《认定表》及佐证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人事处;电子版材料打包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材料”命名,通过浙政钉报送。联系人:李才红,联系电话:88346717,办公地点:行政楼西336办公室。

 

 

 

   请申请认定的教师在113日前把材料交给商学院办公室何明娟,电子材料通过浙政钉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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