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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年05月26日 15:24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广大教师更加深入研究和实施案例教学,推动我省专业学位教学案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6〕4号)规定,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6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6〕8号),现启动2026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

1.电子材料

(1)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申请部门或个人撰写案例说明,向所在单位提交认定申请,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1。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需分开编写为2个文档。

(2)作者授权书。对案例授权确认后,需本人签字(手签),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多位作者需全部签字确认。详见附件2。

(3)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分为申请认定01、直接认定02两类)。详见附件3、4。

    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jxanl-sqrd-2026-10349申请人姓名全拼_01_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作者授权书/附件具体材料。

   例:

jxanl-sqrd-2026-1033 5zhangsan_01_案例正文;

jxanl-sqrd-2026-10335zhangsan_01_作者授权书

jxanl-sqrd-2026-10335zhangsan_01_获奖证明

  作者授权书需发送本人签字后的PDF扫描版本。

  每个案例一个文件夹压缩包,命名规则为:案例名称+申请人姓名

2.纸质材料

与上述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1份。

二、推荐名额说明

根据省研究生教育学会评选通知,我校申报限额数为15个。

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 教学案例”,不计入本单位名额内。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请单独填写《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直接认定)》,除需提供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与作者授权书外,还需提供入库证书或获奖证明扫描件。直接认定案例需为近三年内(即2023年1月1日以后)的案例素材,且第一作者需为申报单位在职教师。

三、报送时间

因涉及到需要学院排序,请拟申报的教师将案例所有电子材料制成一个压缩包(以“案例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及《汇总表》(附件3或4)2026年6月9日上午11:00前发送邮箱cindy800808@163.com(邮件主题:2026省研究生教学案例)。

与电子稿完全一致的纸质材料在校研究生院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后再提交,材料交至学院学科办(南山校区14-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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