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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刘晓山教授受邀参加“深化检察国际合作理论与实务”学术研讨会并做与谈专家发言

2025年10月13日 09:58  点击:[]

9月19日,“深化检察国际合作理论与实务”学术研讨会在宁波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检察实务专家、高校学者齐聚一堂,围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巩固双多边合作机制、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中国科学院院士、宁波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蔡荣根,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和检察日报社社长李辉在开幕式上致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焉军主持开幕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王晓霞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我校法学学科带头人,宁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刘晓山,作为知名专家受邀参会,并做与谈发言。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分享了浙江检察机关在涉外检察领域的实践探索,他指出,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缅北电诈等重大涉外案件,打造了自贸区法治保障中心等标志性成果,建成近百人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他提出,深化检察国际合作,一是要聚焦“融合对话”,着力搭建双多边检察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二是要聚焦“深化引领”,积极拓展检察国际合作履职空间,做好从被动的国际司法协助向主动的执法司法国际合作、从个案办理向制度化治理、从涉外条约惯例遵循向涉外规则制定引领三个方面延伸;三是要聚焦“长远发展”,努力打造适应国际司法合作需求的涉外检察人才高地。检察日报社社长李辉指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必然要求高水平的法治保障,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加强检察国际合作以更好地应对国际挑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必然选择和要求。他从如何更好地服务“国之大者”、如何更好地高质效办好每个涉外案件、如何更好地加强理论研究、如何更好地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如何更好地提高国际传播力等五个方面探讨了检察国际合作的时代价值和具体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长曹华以“涉外检察工作若干热点问题”为题做了主旨发言。他结合丰富的实务案例,梳理了当前涉外检察工作的关键问题,剖析了实践中检察国际合作机制维护和发展的痛点。他提出,明确涉外刑事案件的概念,对于开展涉外检察工作、进行检察国际合作、开展国际法律斗争等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风就“深化检察国际合作的思考与意见”进行了主旨发言。他认为,应充分认识检察机关肩负的刑事合作职责,正确树立涉外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理念,努力实现与合作伙伴法律规则相互衔接,探索检察机关国际刑事合作的高效模式,发挥检察机关刑事司法管辖的把关作用,采用易接受的语言解说好中国法律制度。他强调,检察机关在国际刑事合作中需明确三大定位:一是追逃追赃的“关键推动者”,要主动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推动境外资产返还;二是涉外法治的“大局服务者”,需保持法治工作的独立性与连续性,不受外交摩擦、意识形态影响;三是国际规则的“积极衔接者”,要破解“非法集资”“税收犯罪”等罪名在国际协作中的认知差异,用对方易接受的语言阐释中国法律制度。

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我校法学学科带头人,宁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刘晓山,作为知名专家受邀参会并做与谈点评:他借助在后结构主义哲学思潮中衍生的“块茎理论”,分析了我国检察实践发展历程和检察理论构造的“多元性”“动态性”特征;提出运用历史社会学家黄宗智及相关法学学者倡导的“从归纳到演绎,从经验到理论”的思维路径展开对检察学及涉外检察理论的思考和研究;他提出在二战以后,在联合国组织框架下形成的国际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是以英美刑法为基本理论背景,具有很强的实用工具主义特征和“碎片化”的形态,如何将国际刑法理论和制度,在理论观念上和法律实践上与我国深受大陆法系影响的注重法律逻辑体系构建和解释的刑事法律立法与司法形态有效融合和衔接,是实现检察国际合作效能的基石;对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检察职能行使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应当建立在对我国“检警关系”现实形态和发展方向的理解和探索的基础上来展开;他还主张运用一种“领域刑法”的理论范式来指引涵盖“法律构建、科技运用和政策回应”的新型跨境经济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应对体系的形成。


供稿:法律系 编辑:唐奇 审核: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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