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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法学判例研读会第三季第1期顺利举行

2019年10月18日 17:29  点击:[]

 

10月15日晚,法学判例研读会第三季第1期在综合楼C602互动教室顺利举行。本次判例研读会由马飞洋、陈朝威两位同学召集,马飞洋同学主持。本次研读会研读的是指导案例93号——于欢故意伤害案,由蔡雪红、罗永杰、华子均三位同学报告,凌一帆、季思延、黄思煜三位同学评议。法律系徐肖东、马林老师及六十多位学生共同参与了本次研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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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判例研读会分为四个环节。

第一环节:报告人报告。

第一位报告人是法学171班的蔡雪红同学。她先向同学们简介了判例的案件经过、争议焦点及判决要旨,然后从“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二审判决量刑改为五年有期徒刑是否合理”“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特殊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于欢捅刺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等四方面进行了评析。她在研读指导案例93号文本的基础上提出,于欢的防卫行为没有过当,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此外,蔡同学还从“对于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理解”“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入罪是否正当合理?”等角度出发,提出了自己对于该判例的一些思考。

第二位报告人是法学172班的罗永杰同学。他围绕“于欢的防卫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于欢案如何定罪量刑”这两个争议焦点进行评析。不同于蔡雪红同学的观点,罗同学从“本案是否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于欢的防卫行为是否属于特殊防卫”“于欢的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四个方面分析,认为于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在判例研读基础上,他还就我国目前正当防卫制度建设和司法审判实践中考量情理道德两方面简述了自己的一些思考。

第三位报告人是法学171班的华子均同学。他从“如何理解刑法第20条第3款第性质”“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司法机关对于于欢的量刑是否妥当”三方面做了评析,同时站在当事人案发当时的立场与心理状态的角度,设身处地的思考,认为该判例将其认定为防卫过当存在问题。与前两位报告人不同的是,他从“将高利贷入罪”进行分析思考,同时提出了其对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一些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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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评议人进行评议。

第一位评议人是法学181班的凌一帆同学,他评议的是蔡雪红同学的报告。首先,他认为蔡雪红同学报告中“四要件套三阶层”的分析方式并不妥当,西方的犯罪阶层论与我国的犯罪论存在根本上的差异,不应将两者混在一起。其次,他就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与最高院的裁判逻辑进行分析,得出最高院此次坚持了一元论的观点,并表示自己支持二元论的观点。再次,他提出其赞同蔡同学在报告第一点最后提出的观点,即重视对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进行考量也是十分必要的。最后,他基于报告人的观点,在对于欢案定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认为按照二元论分析,于欢案应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另外,他还在评议中提出,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是会根据形式政策而变化的。

第二位评议人是法学181班的季思延同学,她评议的是罗永杰同学的报告。首先,在不法侵害事实的认定上,她认为罗永杰同学的报告抓住了关键但未进行深入思考,且在对于“紧迫性”含义的表述及防卫客体(对象)的分析上存在瑕疵与不足之处。同时,她引用英美法系的“城堡原则”进行进一步阐述,论证了于欢的防卫行为具有一定正当性。其次,关于防卫限度的分析。她认为罗永杰同学仅仅说明了相对意义上的重大损失,应当再补充于欢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死亡、重伤的结果,以更好地论证“造成重大损害”,明显超越了必要限度。最后,她也对罗永杰同学在报告中提到的“制度与现实,情与理”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认为判决过程中考虑情理和法理,坚持法律效果有限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保裁判结果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才是法律的温度。

第三位评议人是法学172班的黄思昱同学,他评议的是华子均同学的报告。与华子均同学观点不同,他认为于欢的行为应属于防卫过当。同时,在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问题上,他认为于欢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对于被害人的侮辱行为没有向警方求救,应视为主动放弃公力救济,直接进行了私力救济。在评议最后,他还提出了其对于“舆论引导司法审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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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观众提问。

在这一环节中,首先,三位报告人对三位评议人在评议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回答。其次,法学181班郦胜锴同学对罗永杰同学报告中所提的“僵尸条款”“激活”“天理”观点进行提问,并阐述自己从伦理学角度出发对于这些观点的思考。最后,法学171班陈芋宏同学向三位报告人提出“从主观上是如何从防卫过当变到定罪成故意伤害的?”三位报告人对其问题从各自角度进行回答,同时主持人补充,防卫过当是一种限度,其从主观上来看,与故意伤害定罪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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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老师点评。

最后一环节,由徐肖东老师就报告人、评议人等的表现,对整场研读会进行综合性点评,并提出其对判例解读后的想法。同时,徐老师还向所有参与同学提出:读判例,分析判例应从法释义学的角度出发,更多的关注指导案例文本。理清法官的裁判思路,评析裁判要旨。而不应过多地谈自己的观点,不然就失去了研读指导案例的意义。

研读会对同学们更好地把握判例,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有着积极的助益。目前,法学判例研读会已经进入第三个年头,成功举办了九期,是法律系固定的由法学专业学生与老师共同参与的研讨交流平台,已成为了法律系的品牌活动。

(供稿:法律系;撰稿人:吕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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