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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风考纪丨清考风,树学风
2019年06月21日 18:07 点击:[]
学以载道,诚信为本
无论是国家教育考试亦或是校级考试
都对考生的诚信问题尤其关注
考风考纪问题一直是教育领域所重点强调的一个内容
期末考试已临近
各学科课程复习也循序渐进的开始进行
学校学习氛围也越来越浓厚
考风考纪问题也有必要进行再次重申
考试不仅是检验考生真实学习水平的途径
更是考察考生个人品德的手段
因此,我院举行考风考纪系列活动
倡议同学们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以此强化同学们诚信考试的心理
同时每班的团支部副书记也组织各班举行考风考纪相关主题班会
让违规舞弊的后果直观展现给同学们
小商在此也为大家普及一些关于考风考纪的相关知识
希望大家能对此增加了解
不触碰违规违纪的高压线
为进一步强化诚信考试意识
培育良好校风学风
我校强调要通过各种渠道
考前加大对考风考纪的宣传力度
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考生要以踏实端正,扎实认真的态度做好考前复习
做好充分的考试准备
同时将严肃追查和处理舞弊和违纪行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针对考试作弊的处理方法做出了明文规定: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我校对学生的诚信也有很高要求,对考生考试违纪的处罚力度也相当大,绝不姑息考试违纪舞弊的行为。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以及经省市教育考试机构批准由学校承办的教育考试中违纪的学生,视其违纪行为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
累计两次考试违纪,其第二次违纪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累计三次考试违纪,其第三次违纪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生命的本质从真实开始 人格的尊严从诚信起步
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以诚待考
用真才实学守住内心的真我
让我们为学校的学风建设共同努力
给考场竖起一道
诚信、自觉、积极、向上的文明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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