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党团建设
当前位置: 党团建设 >> 正文
党团建设

考风考纪丨考之诚,心之净

2019年12月23日 13:55  点击:[]

一学期的学习即将结束

寒假似乎不远了!

但是别急!

还有最重要的一关

期末考试!

在紧锣密鼓的敲打之中

你是否还蒙在舒适温暖的被窝里

不想动弹?

你是否还在与舍友开黑中

只保佑分数在及格线低空飘过?

怎么办?

怎么办?

不论多早去都人满为患的图书馆

充斥着学习气氛的教室  

校园的任何一个角落背书的身影  

都在提醒着我们期末考试的到来

所以,小商呼吁同学们认真复习鸭!

除了复习以外

小商还有话说!

考试千万条诚信第一条

考试不规范试后两行泪

“诚信考试”是对知识的尊重。

考试作为一种评价手段,历来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以及选拔、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只有过程的公平才能保证结果的公正,才能保证评价的真实可靠,也才能为我们的下一步行动提供最为切实的指导。

因此,我院举行考风考纪系列活动

倡议同学们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以此强化同学们诚信考试的心理

同时每班的团支部副书记也组织各班举行考风考纪相关主题班会

让违规舞弊的后果直观展现给同学们

小商在此也为大家普及一些关于考风考纪的相关知识

希望大家能对此增加了解

不触碰违规违纪的高压线

为进一步强化诚信考试意识

培育良好校风学风

我校强调要通过各种渠道

考前加大对考风考纪的宣传力度

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考生要以踏实端正,扎实认真的态度做好考前复习

做好充分的考试准备

同时将严肃追查和处理舞弊和违纪行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针对考试作弊的处理方法做出了明文规定。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我校倡导诚信考试,针对考试作弊也做了很大程度的规范,绝不姑息考试作弊行为!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以及经省市教育考试机构批准由学校承办的教育考试中违纪的学生,视其违纪行为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

累计两次考试违纪,其第二次违纪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累计三次考试违纪,其第三次违纪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诚信考试

不单单是对我们学习质量的检测

也是在检验学生的道德水准

更是对我们人格的一种考验

希望大家好好复习

期末考出理想的成绩

有努力肯定会有收获

考试没有那么可怕

信自己有未来!



上一条:节气令丨元旦

下一条:安全伴我行丨警惕!“注销校园贷”新诈骗套路专门瞄准90后,这些防范措施一起学


返回

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 邮编:3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