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位点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绍学院研〔2023〕9号)及各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要求,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对象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后半年至一年内的国内和国际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年级 |
学制 |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完成时间 |
2023级 |
2.5 |
开题半年后,2025年6月10日前 |
3/4 |
开题半年后,2025年10月30日前 |
三、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内容及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开题半年后进行。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均需通过中期检查环节。学院按学科成立中期检查小组(一般由3人以上本学科专家组成)。设秘书1名,秘书对中期检查过程作记录。中期检查表和相关材料应在学院存档。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以答辩的方式进行,研究生用10-15分钟左右时间向检查小组汇报论文工作情况,然后接受检查小组的提问。检查小组应将检查结果形成简明的书面总结,对检查的总体情况、特殊情况等应有一定的说明。最终给出检查意见。
(一)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成果不明显的研究生要督促其加快论文工作进度。
(二)对存在问题的研究生(如论文选题不适当,或工作进行中遇到很大困难者),导师应做出适当处理,及早调整工作方案。若需重新进行开题报告的,适当延长学位论文工作时间。
(三)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研究生,学院应给予警告,直至终止培养。
(四)检查结果经学院确认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并将《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电子档及纸质档)于6月20日前上报研究生院(联系人:郑莹莹,联系电话:88340972)。
五、学院材料留档
1.《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1)纸质档一式两份,学院留档。
2.《绍兴文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一份由学院归档、留存,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