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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16日 16:52  点击:[]

2021-12-16 人事处

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补充规定》(绍学院办发〔202112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为便于今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审核工作,现对2021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进行年度统计,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高校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实验技术、教育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系列)需求的教职工。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申报条件”中提及的继续教育培训要求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3号)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部分学时须通过专项知识考试取得”,其中专业科目学时根据《关于公布<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绍学院人〔20186号)进行核算。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从2018年起实行

申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3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网址:http://220.191.224.159/elms/web/index.jsp

三、提交材料及截止时间

1.教职工个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学分,并存档《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以及相应佐证材料。

2.所在单位于202216日前提交《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详见附件)纸质版(盖章)以及相应人员的《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纸质复印件各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521),同时将《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usx.edu.cn。联系人:赵列钢;联系电话:756469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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