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绍学院发〔2018〕177号)规定,对本轮校内岗位实施聘期考核,现将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聘岗位考核。教学科研岗位二级至四级、管理服务岗位五级Ⅰ级及以上岗位为校聘岗位,由学校负责考核(不含校级领导),步骤如下:
1.个人总结。校聘岗人员对照绍学院发〔2018〕177号文件,认真总结本轮聘期内完成聘期目标与任务情况,如实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1)或《绍兴文理学院校聘管理服务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2),和《校(院)聘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汇总表》(附件3),交叉选岗人员须同时填写附件1和附件2,将《考核表》、《汇总表》、支撑材料(含科研、校内外服务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PDF电子版发院办姚梦懿浙政钉(考核表电子签名)。
2.学院(部门)初审。学院对校聘岗位人员完成聘期目标与任务情况进行初审,经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考核表》、支撑材料、汇总表上交人事处。
3.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汇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校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业绩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组织部汇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校聘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完成聘期目标与任务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4.确定考核等级。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根据校聘岗人员完成聘期目标与任务情况,讨论确定考核等级。
二、院聘岗位考核。教学科研岗位五级及以下、管理服务岗位五级Ⅱ及以下岗位为院聘岗位,由二级学院(部门)负责考核,步骤如下:
1.个人总结。如实填写《绍兴文理学院院聘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4)或《绍兴文理学院院聘职员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5),和《校(院))聘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汇总表》(附件3),将《考核表》、《汇总表》、支撑材料(含科研、校内外服务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PDF电子版发院办姚梦懿浙政钉(考核表电子签名)。
2.材料审核。学院将组织相关科室对照院聘岗人员的聘期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经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1月14日前上交人事处。
4.等级确定。人事处将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报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审核并确定考核等级。
三、聘期不足3年的教学科研岗人员,经个人申请可以不参加聘期考核。
商学院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