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加大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培育力度,提升我校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积极性和成功率,增强学校科研水平和竞争力,现就开展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和成果产出,计划2年内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或其它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团队(个人)。
二、培育期限
自培育项目立项之日起,至下一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二十二届)、浙江省科学技术奖(2023年度)或其它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申报完成,最晚到2023年12月。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奖项培育目标及培育进度,认真填报《绍兴文理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培育申请书》,并准备PPT汇报(另行通知),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遴选论证,专家评审结果经校学术委员会科研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拟立项培育名单。
其中符合《绍兴文理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办法》中A类和B类奖项培育对象的,根据文件规定给予相应支持;其余立项名单拟报奖成果将优先列入校级科研成果奖评选范围(人文社科类)。
四、工作要求
申请人于4月7日下午16:00前将《绍兴文理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培育申请书》纸质稿一式3份,电子稿发送至学院邮箱cindy800808@163.com。被确定为培育对象的团队(个人)要了解熟知相关科研成果奖项的最新报奖政策,并按申请书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相关二级单位做好配合与支持工作,力争取得预期成果。
学校有关事项联系人:
人文社科类:叶芳芳,联系电话:88341367,邮箱:38190371@qq.com,办公地点:行政楼301室;
理工类:何菲,联系电话:88341272,邮箱:734808128@qq.com,办公地点:行政楼303室。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培育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