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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03月24日 15:31  点击:[]

各位老师:

教学成果奖是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领域最高层次的奖项,也是高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最具有标志性的成果。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利用3年左右时间培育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成果项目,提升我校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功率,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育期限与项目数量

培育期限:立项之日起,至下一次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启动申报。

培育数量:一般控制在10项,其中重点项目5项左右。

二、培育对象与条件

1.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改革措施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并具有一定的成果产出。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教学、教改或教学管理经验,勇于开拓创新,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

3.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注重实用性,具有创新点,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思路、实施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预期成果应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能够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显著效果,并具有应用推广价值。

4.鼓励结合我校近年来在立德树人思政课程建设、“四新”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新举措、新特色,探索教学活动的规律,创新发展,形成运行机制和范式的培育项目;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联合申报。

5. 已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上一轮培育项目,若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再申报本轮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三、项目管理

1.培育项目的管理将突出成果导向,采取动态的过程管理,即根据年度目标考核实行淘汰和增补制,淘汰项目不再拨付后续经费。对于成果显著的项目,将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2.本次培育项目资助经费按年度拨付,2022年先拨付1万元。后续经费根据项目成果产出情况进行拨付。

3.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单列,由研究生处负责立项管理。

四、申报要求与方式

1.各二级学院(部、处)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育工作,加强引导,统筹部署开展工作,剖析研究近两届国家及省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结合学院或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已有成果,有组织地积极申报。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部、处)最多推荐2项。

2.项目须以团队申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于2022年4月14日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7305464@qq.com,邮件名备注“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逾期不再受理。

3.学院将成立评审小组,通过会议或网络形式进行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排序结果,推荐2项上报学校教务处。

联系人:潘丽华(755079)

附件:

1.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2.绍兴文理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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