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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21日 14:52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7〕21号)精神,现将我校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条件:按《绍兴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7〕21号)(附件1)认定条件执行。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2)和《绍兴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并于12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发至何明娟浙政钉,上交的每份佐证材料务必在材料封面标注符合第几项条件。

2.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审核查验申请人基本条件及相关材料原件,组织初评,形成明确意见后于12月9日前向学校人事处推荐。

3.学校审定。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学科建设处等职能部门组成“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完成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审核确认,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积极广泛宣传,将文件精神和实施政策传达至每位教师。

2.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任教师将材料报送所在二级学院,机关部处“双肩挑”人员的认定材料报送学科所在二级学院。

上一条: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选题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培训培养进修计划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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