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
(1)根据我校与国(境)内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修得的课程。
(2)经学校批准,参加跨校修读课程的学生在对方学校修得的课程。
(3)转学(包括“三升二”)学生在原学校修得的课程。
(4)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修得的课程。
(5)转专业、复学等学生在学籍异动前修得的课程。
(6)因退学等原因终止全日制学业的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被我校录取的,其在原校同层次学历教育修得的课程。
2.认定依据: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学院办发[2017]37号(附件1)。
3.认定程序:
整体认定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单课认定由课程所属学院负责。具体程序为:
1.学生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于3月26日前向相关学院提交认定材料。
交流生请注意:(1)进行整体认定时,请同时提交交流前拟定的修读课程计划;(2)“学年学期”一栏务必填出去交流的那个学年(学期)。
2. 学院审核材料并给出认定意见于3月26日前报教务处(纸质),同时将课程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教务处复审,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课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