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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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17日 10:12  点击:[]

各位同学:

2020-2021学年第学期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

(1)根据我校与国(境)内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修得的课程。

(2)经学校批准,参加跨校修读课程的学生在对方学校修得的课程。

(3)转学(包括“三升二”)学生在原学校修得的课程。

(4)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修得的课程。

(5)转专业、复学等学生在学籍异动前修得的课程。

(6)因退学等原因终止全日制学业的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被我校录取的,其在原校同层次学历教育修得的课程。

2.认定依据: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学院办发[2017]37号(附件1)。

3.认定程序:

整体认定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单课认定由课程所属学院负责。具体程序为:

1.学生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于326日前向相关学院提交认定材料。

交流生请注意:(1)进行整体认定时,请同时提交交流前拟定的修读课程计划;(2)“学年学期”一栏务必填出去交流的那个学年(学期)。

2. 学院审核材料并给出认定意见于326日前报教务处(纸质),同时将课程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教务处复审,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课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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