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实施的《信访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是新时代信访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立法目的
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
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
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五项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
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信访的提出
条例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监督与追责
《条例》构建了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对机关、单位,规定引发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以及其他责任,对违反责任的机关、单位及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信访人,规定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工作条例》的推出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表明信访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阳光化,迈出了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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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于网络
编辑:姚梦懿
审核:周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