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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法思正丨种菜!刻入DNA的爱好:小区业主能在公共绿地种菜吗?

2022年10月08日 15:11  点击:[]

    说起种菜,那就不得不提一嘴国人刻入DNA的种菜情结和与生俱来的种菜天赋了!

 

就跟俄罗斯“战斗民族”的招牌一样,国人“种菜技能”这个头衔也算是家喻户晓,不管是在虚拟的游戏世界还是现实世界,可以说随处可见种“菜”这一被点亮的民族技能点!

 

 

 

据相关数据统计,在《我的世界》、《饥荒》等包含垦荒元素的生存游戏中,与忙着打怪做任务的其他国玩家不同,大多数中国玩家似乎更热衷于种地,静静等候着谷物丰收。

好家伙,硬是在末世生存的游戏大背景下开辟出了一隅养老的圣地。

而在现实世界中,这种技能的体现也相当硬核,把阳台和小院改装成小型菜园那都是常规操作,在南极种菜、在非洲种菜、甚至说在天宫空间站上种菜也都成了现实存在!

而且最重要的是,种出来的蔬菜无一不是鲜嫩饱满、可口美味,还多次把前来观摩的外国友人馋哭了!

由此可见,种菜的确是国人骨子里传下来的“民族天赋”,用网友的一句话总结就是:“有条件,自然要种;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种!”

爱种菜的确是好事,它展现了国人勤劳能干的优秀品格,但是,当种菜热情从私人领域蔓延至公共场所,它又是否仍是一件好事呢?

 

结合下述具体案例,我们需要理性、全面地看待这个问题。

 

具体案例

 

 

已退休在家的业主张三因闲来无事,常年在小区的公共绿地上种菜,并经常将成熟的蔬菜赠与周边的业主,与邻里分享自己的劳动果实。

 

但是仍有业主对张三种菜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建造小区时留有公共绿地是为了给广大业主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而张三种菜时喷洒的农药和化肥十分呛鼻,影响了小区整体的居住环境。部分业主认为小明种菜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公共绿地共有的权利。

 

但张三却认为公共绿地每个人都可以使用,与其让它荒废着,不如有效的利用起来,种菜既可以绿化环境,也可以有所收获,何乐而不为?双方均各持己见。

 

那么请问,小区业主可以在公共绿地种菜吗?

事实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建设区划内的绿地并不是单一业主个人所有的,而是归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绿地归个人专属,那么个人使用该绿地则无需经其他业主同意。

而本案所涉及的公共绿地既不属于城镇公共绿地,也没有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指出该绿地属于张三个人专有,因而正常情况下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且共同进行管理的。

张三在公共绿地上种菜的行为,属于《民法典》上需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的“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行为,而“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又属于重要的决议事项,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真正实施。

而在本案中,张三并未事先经过业主的同意,因而是无权在公共绿地上开展种菜这一行为的,小区业主有权对其种菜行为进行制止。

 

相关法条

 

274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78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供稿:商学院法学会

编辑:姚梦懿

审核:周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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