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实验室(中心)、科研平台: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2024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培训会的部署、《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 号)的精神和要求以及学校《关于开展秋季学期开学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坚决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稳定,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请各学院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和《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的情况完成本学期实验室安全自查及二级学院巡查工作。
一、检查安排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现把《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安排》(附件3)予以公布。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要求在每月20日前通过微信小程序“易查安全检查”系统完成每月专项检查,完成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学校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巡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积极落实检查活动,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认真组织整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4),落实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岗到人。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相关要求,建立本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特别是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培训及应急处置培训,实验中做好个体防护,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安全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吴嫔赟 电话:0575-88344733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