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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实验中心安全与卫生管理条例

2018年03月21日 13:57  点击:[]

保证实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一个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条  实验室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落实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安全与卫生工作责任。
   第条  实验室应加强对相关师生(特别是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学习了解有关安全与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安全与卫生知识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常识。
   第条  实验室应增强信息安全的意识,注意保护教学科研活动中实验技术参数、观测数据、实验分析结果及新的科学发现等资料。
   第条 加强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建立病毒防护系统并不断加以更新,重要的数据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
   第有关涉密的文件、资料的制作、保管、使用、传输等不得在与互联网连接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制作、传输和存储秘密信息。
   第条  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第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第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
   第条 仪器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实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类实验的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规定进行实验操作,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清除室内外的垃圾。
   第十条  加强实验室内务管理。
   1.每个实验室房间须落实安全与卫生工作责任人,实验室名称、责任人等信息在值班室公布,便于督查和联系。
   2.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或个人物品等。
   3.实验室必须妥善保管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4.实验室钥匙的配发、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5.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第十条 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自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布置、卫生、水电安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第十条  如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院和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由学院和实验室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条  如实验室有盗窃意外事故发生,应及时处置,保护好现场,报告学院与实验室负责人,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商学院实验中心        

                                     二○一二十一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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